4名涉嫖者14周岁女中3人获刑1人待受审孩卖淫案 ,涉逼迫不满
新京报讯(记者李英强)6月6日 ,涉逼岁女受审江西九江浔阳区人民法院对“团伙逼迫不满14周岁女孩卖淫案”中一名涉案嫖客作出一审判定 ,迫不嫖被告人严某明犯强奸罪 ,满周名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。孩卖获刑据了解,淫案同案4名涉嫖人员中 ,中人包含严某明在内的人待3人已获刑,另一人将于6月19日出庭受审 。涉逼岁女受审
法院审理查明,迫不嫖2022年3月至7月,满周名涉魏某(已判刑)和倪某欣(另案处理)纠合邱某豪、孩卖获刑陈某璐 、淫案余某滨(三人均已判刑)等人 ,中人屡次运用非法拘禁 、人待殴伤 、涉逼岁女受审凌辱等手法,逼迫被害人陈某慧(案发时缺乏14周岁)在酒店卖淫 。魏某团伙首要经过交际软件在网上寻觅嫖客,每次收取4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嫖资。
被告人严某明在法庭上受审 。 受访人供图。
2022年5月至6月 ,经魏某安排,陈某慧为被告人严某明供给上门服务。严某明在家中先后四次与陈某慧产生性关系,每次均用微信付出嫖资400元。
被告人严某明供述,其时陈某慧说自己17岁 。她也没上学、又化装、又吸烟,他觉得她假如不化装或许看起来像个学生,化装装扮后看起来差不多16岁左右 。
严某明的代理律师辩解定见中说 ,被害人故意隐瞒了自己的年纪,被告人严某明已尽到慎重责任 ,片面上无法明知被害人年纪未满十四周岁,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。
法院经审理以为,被告人严某明只旁边面询问了一次被害人的年纪 ,未检查其身份证件 ,便与被害人产生性关系 。关于或许是幼女的被害人没有尽到慎重核实其年纪的责任 ,甘冒危险与被害人产生性关系 ,此种行为应认定为被告人明知被害人系幼女,故对辩解定见不予采用 。
判定书显现 ,被告人严某明应当知道被害人或许系未满14周岁幼女 ,仍甘冒危险与其产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。按照《刑法》规则判定被告人严某明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
被害人家族出示的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现,经审查查明,2022年5月13日,被告人熊某宝同样是经过联络逼迫卖淫安排团伙的魏某付出400元嫖资,将被害人陈某慧带到九江浪井臻选酒店产生了性关系。
检察院以为 ,被告人熊某宝应当知道嫖娼目标或许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依然甘冒危险对其施行奸污 ,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则,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